凯里市精诚电脑有限公司

凯里市精诚电脑有限公司与加创安防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沪0106民初26701号
原告:凯里市精诚电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
法定代表人:吴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志祥,男。
被告:加创安防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ZHANHELENHONGZHEN,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义,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凯里市精诚电脑有限公司与被告加创安防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争议较大,有关事实需进一步查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吴 晶
审 判 员  胡晓艺
人民陪审员  陶佰明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书 记 员  王荟杰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