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小灵象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冰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西小灵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108执保552号

佛山冰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西小灵象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冰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小灵象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2019年12月30日生效的(2019)桂0108民初4095号之一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12月31日解除被申请人广西小灵象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94087.5元为限(中国工商银行:2102111709100011905)的冻结措施。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桂0108民初409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