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103民初4092号之一
原告凯里市翔发建筑材料租赁站,地址贵州省凯里市三板桥金九村*组。
经营者贺刚。
委托代理人熊健、高美娇(实习),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三穗县民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开发区远航光电厂三楼。
法定代表人龙宗英。
被告***,男,1974年9月22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岑巩县。
原告凯里市翔发建筑材料租赁站诉被告三穗县民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凯里市翔发建筑材料租赁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180元,减半收取4090元,保全费2814元,共计6904元,由原告凯里市翔发建筑材料租赁站承担。
审判员 刘晓莉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安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