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01民初2740号
深圳市广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诉滕州伦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现深圳市广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深圳市广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经查并无不当,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广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128元,减半收取计4,064元,由深圳市广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杜荣良
书记员 廖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