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1民初10844号 申请人:深圳市广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D1栋80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亭南路888弄92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申请人深圳市广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广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73,243元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的财产,并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广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和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73,243元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386.21元,由申请人深圳市广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 徐 玮 书 记 员 徐 玮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