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构皮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构皮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周盛勇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湄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0328执708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构皮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白泥镇中华北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9745713072H,
法定代表人罗国均,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付开勇,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周盛勇,男,生于1966年2月12日,汉族,贵州省湄潭县人,住贵州省湄潭县。
被执行人周盛波,男,生于1969年9月28日,汉族,贵州省湄潭县人,住贵州省湄潭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构皮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周盛勇、周盛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盛勇自动履行了全部款项,本院对被执行人周盛波的银行账户进行了限额冻结,划拨了人民币5000.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贵州构皮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4260.00元,负担了申请执行费人民币元740.00元后,余款人民币44716.00元(包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6.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周盛波在2022年11月30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贵州构皮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0000.00元、在2023年8月30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贵州构皮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4716.00元。若被执行人周盛波任何一期不按时按金额履行完毕,则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恢复全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构皮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本次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黔0328执7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肖 毅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莹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