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

湖北科技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诉武汉中和众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众康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06民初6810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对原告湖北科技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诉被告武汉中和众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众康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鄂0106民初6810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鄂0106民初6810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一页第十行中“被告:武汉众康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补正为“第三人:武汉众康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三行“原告湖北科技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诉被告武汉中和众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众康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补正为“原告湖北科技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诉被告武汉中和众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众康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审判员  张冰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王聪
书记员刘亚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