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瑞塑胶制品制造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304民初447号
原告: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新兴社区第二居民小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77553688XW。
负责人:郭亚林,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瑞塑胶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工业园区晋城片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2563167429J。
负责人:杜广云,系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云南佳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行政大道财政局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1MA6NC4F276。
负责人:谭国荣,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塑胶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开庭审理前,以原、被告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797元,减半收取4898.50元,由原告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雄采
人民陪审员  李成强
人民陪审员  杜康超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书 记 员  杨 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