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302民初4847号
原告:***,男,1984年6月1日生,汉族,住云南省**市麒麟区。
委托代理人:郭凳友、**,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59204740XT。
住所地:云南省**市**路85号开发区。
被告: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77553688XW。
住所地:云南省**市麒麟区。
被告:***,男,1972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被告:***,男,1973年8月6日生,汉族,住云南省**市沾益区。
原告***诉被告**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7月26日以本案已私下处理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正当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9504元,减半收取计475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