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京洲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世纪京洲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蓬莱世嘉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2)蓬执字第1034-3号
本院在执行北京世纪京洲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与蓬莱世嘉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中,蓬莱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4日作出裁定书,受理山东蓬建集团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蓬莱世嘉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山东省蓬莱市公证处(2012)蓬证经字第54号公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