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圣大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东门支行与福建圣大实业有限公司、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许加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闽0628执5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东门支行,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21号6-10,组织机构代码67847698-5。
负责人:陈艺明,行长。
被执行人:福建圣大实业有限公司,所在地平和县山格镇平寨村,组织机构代码67651384-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所在地漳州市芗城区金峰上坂319国道1号路,组织机构代码78450983-2。
法定代表人:陈纯瑄,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
被执行人:***,女,197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
被执行人:许加强,男,1967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
被执行人:***,女,196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
被执行人:***,男,196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现住芗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东门支行与被执行人福建圣大实业有限公司、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许加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福建圣大实业有限公司已依法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漳民初字第4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吴一儒
审 判 员  朱伟才
人民陪审员  张立伟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