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圣大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与福建圣大实业有限公司、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福建广隆商贸有限公司、许建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闽0628执502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住所地平和县小溪镇北大路86号,组织机构代码66927240-3。
法定代表人:吴龙根,总经理。
被执行人:福建圣大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和县山格镇平寨村,组织机构代码67651384-2。
法定代表人:许建荣,总经理。
被执行人: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金峰上坂319国道1号路,组织机构代码78450983-2。
法定代表人:陈纯瑄,总经理。
被执行人:福建广隆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北路54号龙机综合楼A1幢楼上朝南1-2跨间,组织机构代码79608808-6。
法定代表人:陈志恒,总经理。
被执行人:许建荣,男,1972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
被执行人:***,女,197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
被执行人:***,男,196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芗城区。
被执行人:***,女,196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芗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与被执行人福建圣大实业有限公司、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福建广隆商贸有限公司、许建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福建圣大实业有限公司已依法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漳民初字第2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吴一儒
审 判 员  朱伟才
人民陪审员  张立伟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