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昌美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某某、某某、石晶晶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豫0105执恢112号
河南昌美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张备战、***:
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105民初5543号民事判决及(2018)豫0105执异566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予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则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信银行润华支行
账号:31×××07
承办人:康法官
联系方式:0371-66682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