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炬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惠民县万维建材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621财保291号 申请人:惠民县万维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道办事处大于十字路口南5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1MA3UDUED86。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1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172942301M。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东炬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花官镇黄河路6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077977135T。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惠民县万维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炬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270000元。申请人惠民县万维建材有限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惠民县万维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炬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2700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870元,由申请人惠民县万维建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俎永国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