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景天悦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荣景天悦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北京盛世鸿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18278号

原告:北京****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政通路桃园1号-55。

法定代表人:成建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廉凤生,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丙义,男,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北京****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南一街28号院9号楼1层115。

法定代表人:陈丹云,职务不详。

原告北京****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北京****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余 海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法 官 助 理   杨文龙
书  记  员   许松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