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景天悦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荣景天悦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56054号
原告:北京荣景天悦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政通路桃园1号-55。
法定代表人:成建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廉凤生,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法律服务所主任。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喜,董事长。
原告北京荣景天悦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景公司)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荣景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荣景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荣景天悦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佟 冰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蒙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