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龙宇建材有限公司

西安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与陕西蓝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28522号 原告:西安**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建材家居钻石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757816343W。 法定代表人:罗奕雄。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蓝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11187968822F。 法定代表人:***。 原告西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蓝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日立案。原告西安**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4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22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 打印人:***校对人:**送达时间:年月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