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力五金机电连锁有限公司

山东通力五金机电连锁有限公司、山东璞泰矿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303财保1443号
申请人山东通力五金机电连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璞泰矿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4,345.72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山东通力五金机电连锁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璞泰矿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4,345.72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案件申请费1,042元,由申请人山东通力五金机电连锁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张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