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天海建材有限公司、黄骅市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83执保1538号
申请人:唐山天海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海港开发区港乐街南侧海强路东侧(洲丽现代建材有限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4MA08L9CN8D。
法定代表人:牛智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轩,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黄骅市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迎宾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7216322359。
法定代表人:刘星良,执行董事。
申请人唐山天海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黄骅市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96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吴桥支公司为申请人唐山天海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唐山天海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黄骅市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96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周洪利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泽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