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天海建材有限公司、黄骅市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83财保861号
申请人:唐山天海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海港开发区港乐街南侧海强路东侧(洲丽现代建材有限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4MA08L9CN8D。
法定代表人:牛智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轩,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黄骅市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迎宾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7216322359。
法定代表人:刘星良,执行董事。
申请人唐山天海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黄骅市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唐山天海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黄骅市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196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唐山天海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庆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吴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