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602执1657号
防城港桂科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防城港桂科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33887.5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941111.71元,其中本金2833887.50元,迟延履行金76485.21元,诉讼费14155元。执行费30739元。本院已于2022年9月30日将2910372.71元转付给防城港桂科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费30739上缴国库。至此,防城港桂科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桂0602民初405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