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绿源建筑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802执恢63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66年1月28日,汉族,个体户,福建省惠安县人,现住福建省惠安县。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63年4月10日,汉族,个体户,湖南省祁东县人,现住湖南省祁东县。
被执行人:云南绿源建筑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91989444E。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金汁路567号。
法定代表人:虞永昌,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云南绿源建筑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云08民终75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2017)云0802执899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9月16日,本院立案(2020)云0802执恢63号执行案件,恢复对该案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据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6日作出的(2018)云08民再7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8民终756号民事判决书,故本案无需继续执行,应依法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云0802执恢63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云南绿源建筑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蔡 勇
审判员 陶永平
审判员 辛高云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普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