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722执406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江苏大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昌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江苏大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昌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13829元(执行标的13723元,执行费106元)。至此,(2021)苏0722执4068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