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602执恢292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世纪龙马动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振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翠云,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鄂0602民初2744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9月3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世纪龙马动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茂玉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王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