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苏0684执437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通州区二甲镇灵威机械配件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612MA1NX3AA3W),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区。
经营者:***。
被执行人:南通万豪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782052242U,住所地南通市海门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通州区二甲镇灵威机械配件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南通万豪建设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执行中,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南通万豪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通市××区××街道××园××幢××室的不动产。
另查明,被执行人在本院涉及多个未结被执行案件,案由均为票据追索权纠纷,除上述不动产外,暂未查得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有多起执行案件,其已被查明的财产适合在一案中一并处置。故为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本案应并入(2022)苏0684执4428号中执行。合并执行后本案应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并入(2022)苏0684执4428号案件一并执行。
二、合并执行后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