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坤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周希彬、胜利油田坤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502执240号 申请执行人:周希彬,男,1975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胜利油田坤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菏泽路39号2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91505557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希彬与被执行人胜利油田坤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胜利油田坤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刘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