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中住佳展地产(徐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12民初9332号
原告:***,男,1972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镖,江苏好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住佳展地产(徐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新区5号路西8号路南(供销社6楼)。
法定代表人:王晓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如剑,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停,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江苏明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苏山村境内2幢1-1。
法定代表人:李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士明,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中住佳展地产(徐州)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明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彭银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黄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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