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天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君豪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兵06执异6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天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47383995136,住所地:新疆五家渠市青湖北路108号天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40620822676,住所地:新疆五家渠市青经开南区上海路1659号君豪御园006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君豪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48403D,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大道8号12栋1606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新疆天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新疆天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深圳君豪集团有限公司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在审查中,申请执行人新疆天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新疆天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新疆天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追加被申请人深圳君豪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翔 审判员 孙 杰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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