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213执380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宏久胜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四维空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
负责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华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宏久胜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四维空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青岛华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华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案款421050.56元及执行费5900元,(2023)鲁0213民初626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