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签发:
核稿:
主办单位和拟稿人:
事由:
附件: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213执380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董家下庄社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四维空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灵川路6-3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296号。
负责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华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71号29号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青岛四维空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青岛华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的(2023)鲁0213民初62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法律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