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炫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炫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闽0623执847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炫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425-429第五层A区,组织机构代码73789775-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
被执行人:漳州千禧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北路27号,组织机构代码68087331-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
本院在申请执行厦门绚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漳州千禧餐饮有限公司、**才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厦门绚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闽0623执8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