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鞍山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辽0303执恢18号
鞍山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与高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303民初4392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高健于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立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