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鞍山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事经济执行异议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辽0303执异9号
鞍山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与鞍山市建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侵权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303执恢344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立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