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移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移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902执210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11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丰都县。
被执行人:湖北移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孝**杨店镇花杨路。组织机构代码:69514880-1。
法定代表人:余安心,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移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鄂09执监193号执行裁定书决定本案由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浙平湖劳人仲案(2020)207号裁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冷炳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魏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