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902执210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11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丰都县。
被执行人:湖北移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孝**杨店镇花杨路。组织机构代码:69514880-1。
法定代表人:余安心,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移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鄂09执监193号执行裁定书决定本案由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浙平湖劳人仲案(2020)207号裁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冷炳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魏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