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石化检修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13执3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5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曹县青堌集镇东张楼行政村东张楼村**。
被执行人青岛石化检修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滨海路**。
法定代表人**先,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石化检修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2020)鲁0213民初44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支付申请人人民币50292.00元并缴纳执行费664元,本案执结。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