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甘肃天毅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甘0104执442号
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甘肃天毅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兰州中院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的(2019)甘01民终422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作出的(2019)甘0104民初21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甘肃天毅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推牌装载机一台和SR26压路机凸块一副(三块),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115元,由甘肃天毅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因义务人甘肃天毅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权利人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甘肃天毅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4165元(含执行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到期收入4165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与执行标的的数额价值相当的财产,并承担执行中产生的实际费用。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周岗
书记员*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