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魏亚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甘0103民初2165号之二
原告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魏亚妮、**飞、肖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原告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333元,由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