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陕西金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甘0191民初1225号
原告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金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建投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翔润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翔润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兰州第一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原告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诉。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40元,由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