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103执5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崔家崖迎门滩**院内305。

法定代表人:陈霈,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七里河区。

申请执行人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甘0103民初455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甘肃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部分履行了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因履行时间较长我院对此案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甘0103执5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重喜

审判员  何建国

审判员  魏林海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