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远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鲁0305执232号
山东远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你与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305民初203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1月18日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支付案款21916元。
二、负担执行费229元。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