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鼎兴基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邹城市创邦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鼎兴基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邹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883执保522号
邹城市创邦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山东鼎兴基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330000元。依据(2021)鲁0883民初63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鼎兴基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1个,已冻结可用金额219919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9月7日止。
本案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