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学雷港口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烟台学雷港口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海事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72执保115号 申请人:李进财,男,1973年10月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被申请人:烟台学雷港口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环海中路4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694419040L。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进财与被申请人烟台学雷港口工程有限公司船务、码头建造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72诉前调确240号民事裁定书,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偿付67万元及利息,并向本院交纳执行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烟台学雷港口工程有限公司67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