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德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好、烟台德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692执299号
申请执行人:**好,男,1971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莱阳市。
被执行人:烟台德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黄务街道刘家居委会北山街东街88号。
法定代表人:安邦佐,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好与被执行人烟台德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692民初83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保障本案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烟台德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