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圣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万达建材有限公司、潍坊圣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92财保27号
申请人:潍坊万达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552230285P,住所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园海源路以东、静海大街以北。
法定代表人:朱学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新,山东普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怡,山东普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潍坊圣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779729988D,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北段孙家村。
法定代表人:吕志军,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潍坊汇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3MA3V55DU29,住所地潍坊市寒亭区开元街道大辛庄北首。
法定代表人:周宏途,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潍坊万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潍坊圣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潍坊汇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56473.3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潍坊万达建材有限公司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出具的保函一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潍坊圣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潍坊汇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6473.3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冻结清单)。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潍坊万达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孙小玮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李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