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圣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潍坊圣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05财保13号

申请人:***,男,196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

被申请人:潍坊圣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北段孙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779729988D。

法定代表人:吕志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潍坊圣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8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和担保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已提供担保,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潍坊圣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4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姜 浩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马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