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791执208号
申请执行人**坤与被执行人***、菏泽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紫阳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1791民初15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300000元。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1791执208号执行案件执行终结,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