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京庄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京庄建设有限公司、枣庄筑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鲁0406民初1541-2号
申请人山东京庄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枣庄筑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枣庄筑福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山亭支行账号37×××50的银行存款500万元,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京庄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枣庄筑福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山亭支行账号37×××50的银行存款5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丛晓新
书记员  相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