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鲁1521执13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京庄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曹县青菏街道水岸城邦公园天下11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祥泰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阳谷县祥光生态工业园祥光路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京庄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祥泰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521诉前调确106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京庄建设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鲁1521执138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