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泰越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省巴中市永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债务转移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1922执1774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生于1966年2月14日,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被执行人:四川省巴中市永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002106023413,住所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99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57年11月28日,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生于1962年11月5日,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巴中市永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川1922执17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