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83民初4861号
原告:肥城市富利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桃园镇西里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562518485Q。
法定代表人:刘向群,经理。
被告:泰安腾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腾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1664166479。
法定代表人:鲁**,经理。
原告肥城市富利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安腾飞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肥城市富利源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肥城市富利源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